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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院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几点思考基层法院能否善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是衡量其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态度、学习深度和实践广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笔者认为,在基层法院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要做到“四个运用、四个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指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工作思路上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过程中,基层法院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时要坚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树立更加全面的大局观,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不仅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是要强化自身发展意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法院工作,发展审判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三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法院的根本职责是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评价我们的政绩,就是要看我们的职责履行是否充分、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司法保障是否到位、党和人民是否满意。运用科学发展观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司法能力推进基层法院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日常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如针对全省法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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