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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注重处理好“四个关系”
科学发展观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处理好“有为”与“无为”、“权力”与“责任”、“法理”与“情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由“人治”转变为“法治”,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由“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
一是处理好“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核心要搞清楚什么是政府该管的?什么是不该管的?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把政府该做的事情做好,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引导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把各自的职能履行到位,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正确处理政府与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解决政府职能行使中“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改善经济管理强、市场监管弱、社会管理弱、行政执法弱、公共服务弱“一强四弱”的现状。
二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从政府的职能设定和职责划分上,一定要使权限与责任匹配,做到权责对等,并注重从制度和监督入手,明确权中、权后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真正把各级各部门的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促使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统一起来,切实做到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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