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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一、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二、工作内容(一)督促餐饮消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二)调查和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三、工作要求和目标(一)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28号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有无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做出说明,将目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列表报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对以后按照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出承诺。(二)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期间,监管部门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导,主要看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能否进行源头追溯;根据群众举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三)根据以往监督检测和投诉举报情况,食品消费监管部门确定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进行检测;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于1月15日前将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四)专项整治全国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督查中,专题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了解各地建议,提出要求。四、工作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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