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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8月上旬,我委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听取市计生局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到市人民法院和泽国、大溪、箬横、石塘、城南、城北等镇(街道)深入调查了解,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执法案卷等方式,广泛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概况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通过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应该肯定。1、积极开展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坚持把学习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利用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介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宣传周等时机,在全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分层次组织镇、村干部、党员、计生联系员开展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的计生知识知晓率。泽国等地还利用办理证件的机会对新婚夫妻和育龄群众进行重点宣传,引导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2、坚持依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市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突出严、准、实、细、公“五个要素”,努力做到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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