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分局: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注册科根据[2005]号文《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2004年7月1日以来,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办理的行政许可注册登记企业卷宗进行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状况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5月底,注册科共办理企业开业登记许可家,变更登记许可家,注销登记许可家,因2005年1月以来登记的企业档案已送市局扫描,分局这次检查的开业登记材料为家,变更登记材料家,注销登记材料家,检查的重点为注册登记的职责权限、程序、前置审批等内容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局与其相配套的五个规章的要求,未发现有违法登记行为。
二、检查情况
1、规范程序,方便亲民。
按《行政许可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效率原则的要求,分局一是规范企业登记审批权限职责,在市局注册员考核的基础上,由分局授权,将登记注册人员分为审查受理人员和决定人员,实行一审一核,授权人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受理、决定,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从而明确了登记责任,提高了登记效率。二是重新修订了企业登记公示内容,完善了公示制度,制作了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指南和格式文本的填写示范,明确各类企业登记事项必须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目录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以方便企业办照,增加企业登记透明度。三是在登记环节上,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不需要对其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当场登记率达到了100%。
2、规范执行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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