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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局决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以明确局属各单位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包括产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标识等方面的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二)负责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白色污染治理;组织指导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制订科学合理施肥计划。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地方农业质量标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组织认定与管理。 (五)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管理。 (七)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以及化肥、农药等的合理使用,依法对农业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进行登记、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 (八)负责组织和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升级改造,指导批发市场实施以抽查检验、营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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