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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传销自1992年传入我国以来迅速蔓延,并逐步发展成为骗取钱财、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稳定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及至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传销首先在我国南方蔓延发展,如长沙;随着南方打击力度的加大,又转入邢台等北方,随着邢台打击力度的加大,重灾区有可能装入基层县,所以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
一、传销的概念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直销(这里指的是广义的直销)的一种,可以分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这里讲的传销是指多层次传销,它是借助网络组织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直销形式,又称为网络经营;主要特点在于公司的直销商可以不断地发展直销商加入公司,由他推荐加入的直销商是他自己的下线,而每一个直销商都可以如此复制下去,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一些人开始靠猎人头来敛财,而非推销商品赚钱,从而使多层次传销变质。在美国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在日本和台湾被称为“老鼠会”,在香港和东南亚被称为“猎人头”,在欧洲被称为“滚雪球系统”。二、传销的渊源
世界传销鼻祖是美国安利公司,成立于1959年,以它为代表的直销公司自1992年进入中国后即变质为金字塔式的传销骗局,因为这种金字塔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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