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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团结和谐,富民强省”主题,依法开展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宗教和对台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配套法规建设,认真抓好立法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切实做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指导工作,配套法规建设有了新进展。 (一)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衔接。为了增强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委员会注重抓好本届立法计划的衔接工作。年初向民族自治地方发出征求意见函,对2008年民族立法工作进行摸底。经过研究协调,决定将《湘西自治州土家医苗医及民族医药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以及《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3个单行条例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10月,委员会再次征求了民族自治地方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了省民委、省外侨办、省宗教局、省台办关于立法项目的情况汇报,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论证和筛选,拟定了五年立法规划。 (二)认真做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指导和帮助工作。指导和帮助城步苗族自治县完成自治条例的修改任务,是今年委员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与各相关厅局交换意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并向常委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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