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发9号文件以及京办发16号文件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积极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依法管理村务的有效方式,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应以群众最关心、利益最密切的问题为重点,保证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逐步实现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党总支或村党委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村。区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区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第三章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
第七条凡属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大事,群众要求公开的事…………
全文共2597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