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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镇域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五大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工业强镇、产业兴镇、商贸活镇”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确保2008年各项经济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使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奖励办法
1、信息奖
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信息,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招商引资公司、企业等已落户本镇,并已投资兴办的,给予奖励现金500元。
2、工业项目奖
引进工业项目(不含矿产开采和不可再生资源性项目)在本镇落户投产的,对个人实行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1000万元以的奖励4万元,300?500万元的奖励3万元,100?300万元的奖励2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的1%进行奖励。
3、农业产业化项目奖
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新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给个人,2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
4、引进、介绍各类项目的单位、个人,并已取得实效,按项目资金10%奖励给单位或个人。
5、对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各类项目引进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评优评先予以优先考虑,并获得综合奖励。(奖金年终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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