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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xx、平安xx、法治xx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08年工作总结
(一)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221家司法所办公用房已建成和置换194个,所有司法所实现收编垂直管理,71家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2450场次,受教育群众200万人次,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2684件,制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494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4012人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衔接率不断提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
(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及时调整充实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明确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职能、联动机制和工作量统计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建设,积极理顺农垦系统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关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排查重点,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联动作用,推动海口市委政法委批转《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司法局关于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试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全省共调处民间矛盾纠纷12806起,调解成功12205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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