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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和xx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新兵质量,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县今冬征兵任务,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修改的《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沈阳军区、黑龙江省军区、xx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以保证新兵质量为核心,坚决执行上级征兵政策规定,依法征兵,廉洁征兵,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完成警备区赋予我县的新兵征集任务。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当年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二)文化条件: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各类高考补习班的青年也在征集范围。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政联字第13号颁发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3]国征字第2号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8]国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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