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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纳税服务建设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服务形式规范化、申报方式多样化、缴税方式简便化和咨询方式市场化。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国外相比,与整个税务管理事业大要求来对照,纳税服务的种类、深度和广度都还有着较大的差距,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一是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对征纳关系的认识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强调的是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而没有从法理的高度去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的热情不高,把服务当成是一种任务和负担,存在态度生硬、完成任务、被动应付等现象,在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中缺乏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对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认识模糊。不少同志对纳税服务认识初浅,不能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甚至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把纳税服务简单的看作为“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一提依法治税,就是“拉网检查”、“严查重罚”;一提优化服务,稽查工作就要暂停,调整税负也不能进行,甚至为优化服务而弱化了执法的刚性。(二)税收执法与管理上存在错位一是税收执法存在错位。在一段较长时间里,税务执法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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