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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制度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我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管业务、管人、管思想三统一原则,积极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政治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思想教育作为公正履行职责的中心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结合、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队伍战斗力。
二、总体目标
1、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院,推进队伍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晋级;
2、班子建设达到团结进步,创新务实,廉洁高效,从严治检;
3、队伍建设达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
4、廉政建设达到遵纪守法、秉公办案、清政廉洁、不谋私利。
三、具体要求
1、党组、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长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除担当所分管分工行政、业务工作职责,同时担当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
四、责任内容
分工责任:
1、检察长主持检察院的全面工作,是机关首长,向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对全院工作负领导责任;
2、主管常务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并根据所管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监督检查,指挥协调各项工作,对院整体工作负责,对检察长负责;
3、其他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做好分管范围内检察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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