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8]9号)的文件精神和部署安排,我委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行业“质量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活动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委“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活动安排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周密策划、妥善安排、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好“质量月”活动,成立本县(区)建筑行业“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针对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围绕“质量月”活动主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全社会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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