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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思考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的落后现状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经济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市更依赖政府投入。近几年,我市无论是向上争取项目性投入还是用自身财力投入到非竞争性领域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政府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12%提高到2007年的18%,不仅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强力拉动作用,而且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市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用电难、用气难、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和农村群众广播电视难六大难题,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关部门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及相关规定,或者违规干预,造成政府投资损失;项目单位违反政府投资管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造成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加快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当前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现状和不足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做为投资主体,利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利用公共资源进行投资,整个过程都是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操作下来完成的。目前我市政府投资的现状是: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招投标、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与财务管理;审计部门审计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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