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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力度的新形势下,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片面地认为抓廉政建设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行了,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不到位的过时观念,必须重新认识,正确理解廉政的内涵。
一、进一步明确廉政的内涵
近年来,随着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纪委重点围绕着廉政建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诸如多年来实施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制,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等等,都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既教育挽救了大多数,又严厉惩处了少数腐败分子。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不少同志均从反面典型上得到了这样的启示:他们犯的是贪污和受贿错误,只要自己不贪污、不受贿就行,认为搞廉政建设就是解决贪污受贿等问题。应该说,这种认识是不到位的。因为这种认识只是解决了在廉政范畴内的廉洁问题,而廉政的内涵很广泛,廉洁只是廉政的一个方面,一项重要内容,但廉政不能仅仅是指廉洁。如果我们对廉政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不可能对廉政建设做出全面反映,也会影响到廉政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廉政的内涵,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而正确地认识廉政建设。廉政应当包括廉洁、廉明、廉正三个方面。所谓廉洁,就是克勤克俭、两袖清风;所谓廉明,就是明察秋毫、依法断事;所谓廉正,就是光明正大、办事公道。需要说明的是,“洁”、“明”、“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我们今天的廉政内容和标准,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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