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直机关2008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根据《濮阳市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科级及其以下正式在职干部职工。
二、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以下情况:
(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情况;
(二)本职岗位目标任务、重点、亮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四)服务对象投诉、群众测评情况。
四、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优(90分以上)、良(89-70分)、中(69-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评分项目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思想作风(10分)
1、思想作风正,大局意识强,服务态度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得10分。
2、被发现或被举报给局里造成一定影响的不文明言行,经查实每次扣当事人2-5分,扣科(室)、单位第一责任人1-3分。
3、工作不积极主动,作风拖拉疲沓,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3-5分;不服从管理分配,工作中拈轻怕重,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5-10分。
4、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为管理局争得荣誉,属于个人的,一次给当事人增加5-10分,同时给科(室)第一责任人增加3-5分;属于集体的,做为年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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