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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的裁定
【论文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多发的一种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存在颇多的疑难问题,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认定的需要,结合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在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实际案例,对于受贿罪的裁定进行了研究。本文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和比较研究,从受贿罪的概念及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三个方面予以论述,进而理清受贿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的界限。
【主题词】:受贿罪构成要件界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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