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森林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保护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森林资源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严禁偷盗破坏电杆、电线、电缆、变压器及其他通信通讯通电线路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二、凡是破坏电力广播电视设施、通信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三、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到山场砍伐林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
全文共1120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