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偷盗光缆电线林木行为的通告

投稿人:温故… 发布时间:2008/6/11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1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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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以来,我县出现大范围雨雪冰冻天气,县内的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林木破坏严重,为保证通电通信通讯畅通,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森林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保护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森林资源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严禁偷盗破坏电杆、电线、电缆、变压器及其他通信通讯通电线路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通讯设施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二、凡是破坏电力广播电视设施、通信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三、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到山场砍伐林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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