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思考

投稿人:云芸 发布时间:2008/6/6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37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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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思考

--克服纠正“八重八轻”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全国政法机关正在认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加强检察机关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如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事关检察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笔者认为,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尤其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在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八重八轻”思想倾向。

一是克服和纠正“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思想倾向。在我国,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和政治根源,由于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我们的“执法必严”往往有偏重于实体法的倾向。有一种认识被明确或潜化于为数不少的检察人员执法观念中,即为:既然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实体法中权利义务的实现,那么当有更为直截了当的方法解决问题时,为何要舍其近而求其远呢?思想作用于行为,于是,不受条条框框限制而“自由发挥”的做法在办案中就屡见不鲜了。可见,部分检察官在办案中只讲办案结果,不讲办案过程的合法性,故办案中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文明办案,甚至刑讯逼供,越权办案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整风纪、树形象”十分有害,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认识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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