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在工作落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增加稳定因素、和谐的因素,而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是增进和谐,寻求稳定的有效途径。
第十二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对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一要严格依法;二要区别对待;三要注重效果”的方略。并强调:“严格依法是核心,区别对待是关键,注重效果是标准”。同时要求我们在全面把握宽严相济辨证关系过程中要坚持六个统一,即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的统一;坚持从宽和从严的统一;坚持实体和程序的统一;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坚持公平正义和诉讼效率的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认为在工作落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就是应当落实宽严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体就应当严格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严把事实和证据关,坚持疑罪从无,依法适用不起诉,积极稳妥地开展量刑建议活动。
贾春旺总检察长强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检察机关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措施,更好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贾春旺总检察长进一步提出的在公诉方面应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就是在刑事政策上提出了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方向。
相对不起诉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权行使中最具裁量性的一种司法权,其立…………
全文共1974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