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建立不捕决定风险评估和跟踪评价制度的汇报材料年初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类案专办”,建立不捕决定风险评估和跟踪评价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又避免“脱保”现象发生。
一、针对实际情况适用不捕决定权。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观恶性不大,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外来人员轻刑犯罪案件,或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积极退赃退赔等应予从轻处罚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在决定适用轻缓化处理的同时,综合分析外来人员现实情况,对下列条件外来人员一般不予批捕。一是在本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固定居所的外来务工人员;二是无业或没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如果其在本地有固定工作的亲戚朋友能对其起约束管理作用,或者能联系到其父母,其父母符合保证人条件或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外来人员;三是对在哈不能提供任何保障的外来人员,能够与其户籍所在地取得联系,以提供保证人、保证金为前提,结合本人及居住地现实情况,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侯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是否具备取保侯审条件说明,做好事前诉讼风险评估。
二、对不予批捕的外来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和评价。一是积极实施罪错心理矫正。该院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帮教力度,加深外来人员对从宽刑事政策的感知,增强其犯罪后对从宽处理的渴望,使其对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理备感珍惜,积极主动认罪伏法,重新做人。二是充分利用社会力…………
全文共1296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