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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繁荣,而建筑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一个新亮点,对地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日前笔者参加全市建安行业税收检查,发现当前建筑企业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外地来镇经营登记不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外地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外出经营企业应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外来施工企业都是在生产经营后收取预付款需发票时进行报验登记,有的甚至在工程竣工结算需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还有的在已按无证经营规定进行税款征收的情况下为少缴税款而后补办外出经营登记手续。
2、应办税务登记而不办理登记。从2005年的建设项目来看,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的工程期均超过180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外来经营纳税人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来代替税务登记,这主要是因为对建设项目的源头无法监控,等外来经营纳税人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登记时大多数已接近工程尾声,再办理税务登记已失去管理意义。
3、外出经营项目私人挂靠企业的多。外出施工的工程,一般单独设帐,其会计资料都在施工所在地,企业总部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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