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目标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在6月10日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流动人口中的党员进行信息采集和服务管理,特别要做好未登记政治面貌的暂住人口的补登、补录工作,全面摸清掌握流动党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流动党员进行服务管理。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采取悬挂标语、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对流动党员信息采集、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和发放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吸引流动党员亮出身份,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2、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前)。各基层党组织要与公安派出所加强配合,采取“拉网式”方法,对本区域流入党员和流出党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切实摸清流动党员数量。要认真对照党员名册逐个进行排查,登记流出和将要流出的党员,并由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将本地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结成联谊对子,促进流动党员更好地融入本地的生活;对返乡的党员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没有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要及时进行补发。
3、登记和补登补录阶段(6月5日前)。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暂住户口登记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作,在乡镇、居委、社区、村党组织的配合下,采取打电话、登门访等办法,逐人、逐户地进行补登、补录。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填写《实有人口(暂住人口)个人信息采集登记表》“政治面貌”栏中的内容。乡镇党委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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