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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的思维方式
祝群于杨宁
论文提要
本文从现代司法理念下法官思维方式定向入手,对法官思维方式偏向现代司法理念的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认为法官某些个性化特征、法律规则的局限性、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对司法政策的狭隘理解以及社会舆论和媒体的不当评论,是引起法官思维错位的重要原因,在此分析基础上,作者相应提出了加强法官自身建设,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完善法律规则和规范媒体报道等几点解决对策(全文8610字)
现代司法理念指的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指导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相关的所有活动的意识形态,是一种高尚的司法信仰和精神追求。法官的思维方式指的是法官应用法律概念、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判的过程。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思维是支配与被支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本文拟从现代司法理念下法官思维方式的定向入手,对法官思维方式偏离现代司法理念的几点现象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一、现代司法理念下法官思维方式的定向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包括司法中立、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效率、司法廉洁、司法程序、司法职业化等内容,与之相适应,法官的思维方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法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思维。法官职业实质就是通过法律适用手段,居间对法律和事实进行沟通,使共性的法律和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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