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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关于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浙委[2007]7号)、宁波市委《关于创建法治镇乡(街道)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区委关于建设法治北仑的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建设“法治北仑”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区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总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务求实效,努力使我区的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第三条围绕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在全区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广泛开展法治镇乡(街道)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北仑建设工作。第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基本要求是:1、坚持依法执政。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党领导带头守法、保证依法执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区委重大决策;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能;督促、支持和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党内民主制度,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各级党组织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提高政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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