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健全院内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化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好务。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遵循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查处逗硬,奖惩兑现原则,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科室及个人。
第二条本细则的解释与实施由双流乡卫生院负责。本细则于2008年2月1日执行。
第二章奖则
奖励范围: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给于物质奖励,成绩突出者与晋职级挂钩。
第三条设科室和个人“优质服务奖”凡模范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效益显著,无严重违纪,无严重差错及事故,职工满意在85%以上的科室和个人。
第四条临床医疗成效奖。临床医疗成绩突出,有效地救治病人,很好地完成上级各项任务,社会反映好的科室和个人。
第五条获县级以上部门所授于的“先进个人”给于奖励。
第六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勇于揭露不正之风,举报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给于奖励
第七条职工以单位各为向省、市、县政府和其他部门争取的无偿投入,院方负责差旅费,业务联系费,并按争取金额的20%奖励个人。
第三章违反职业道德处罚制度
第八条凡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推等,造成不良影响者,查实一次扣当事月工资20.00元。情节严重或给病人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者,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并扣当月工资20%。
第九条凡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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