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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应把握十大原则
祝群于杨宁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法治进程的逐步展开,社会公共利益问题越来越突出尖锐,有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媒体报道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术界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探讨,司法机关在涉及公益诉讼领域开始着手有益的司法实践的理论探索。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中是个盲区,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日益严重的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社会各界已达成普遍共识。笔者认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应把握七条原则。
一、准确定位原则
准确定位对科学地进行立法规划,正确适用法律解决纠纷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从公益诉讼制度所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来看,其在法律体系的归属问题应当是:(1)不能纯粹地归属于公法或私法。公法是指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诉讼法;私法是指遵循当事人意见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追求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公益诉讼制度既涉及到了公法领域,又涉及到了私法领域。(2)不能纯粹的划归为某一法律部门。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方法。从内容上来看,公益诉讼法制度包括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从程序规范看,公益诉讼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诉讼类型,在三大诉讼中,都存在着相应的公益诉讼;从实体规范看,公益诉讼牵涉到复杂的社会关系,有时需要几个法律部门来同时调整。(3)不能制定单行的公益诉讼法。一些学者提出为了提高公益诉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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