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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朋友们: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和省、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我县开展林改,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定经营主体,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或者说是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农民对林木的经营权,落实农民对林木的处置权,保障农民对林地管理和林木经营的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我县有19个乡镇121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3个社区,1831个村民组,76736户,农业人口287744人。土地面积2815.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1.91万亩,林业用地293.91万亩,林业用地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9.59%,集体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9.84%以上。林业要发展、群众要增收,途径在山、潜力在山、优势在山。自林业“三定”后,林业生产仍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的问题,为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农民朋友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展林改工作。这次改革的范围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国有林、公益林不属此次改革的范围。同时,抵押权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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