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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关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的意见》精神,县委决定,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为了保证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要求开展这次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目的是深刻剖析任登宏、李树杰、李永宏等人腐败案件、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事件、成县红川镇退耕还林粮款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不要让更多的干部犯错误,不要让更多的干部跌倒。并以此引起警醒和反思,使一些执迷不悟者猛醒,使一些心存侥幸者缩手,使一些浑浑噩噩者觉悟,进而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西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次警示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及省委、省纪委关于反腐败倡廉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为指导,通过集中教育,以案释纪,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创建学习型、竞争型、创新型、务实型、清廉型“五型”机关,为建设生态西和、文化西和、和谐西和、富庶西和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二、范围对象1、警示教育在县、乡(镇)两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及省市驻西各单位进行。2、警示教育重点对象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3、警示教育重点领域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三、方法步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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