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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发展党员手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工作透明度,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党工委研究决定,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现就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和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公示对象:公示对象是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拟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凡吸收发展对象入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一般为7—10天。
公示范围:原则上在公示对象的现工作部门、单位内或居住地公示,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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