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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指导今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准确履行工商职能,积极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泸州市工商局对近年来推行“和谐监管”的实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回顾。一是正视现实,冷静反思寻找新的突破。2005年9月,泸州市工商局抽调60多名干部开展了一次大型调查活动,全面了解全市工商系统监管执法和服务等方面情况。工作组深入全市50多个乡镇,走访上千户经营户,了解到一些不容乐观的现象:在个别干部身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浮”等毛病依然存在;个别基层单位与群众之间关系一度紧张,在群众评议中曾被列入群众不满意机关“黑名单”。对此,市工商局进行冷静的反思,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是在认识和实践上还存在着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长期以来施行偏重于“强制”的监管模式,与行政相对人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缺乏应有的尊重。缘于此,泸州市工商局决定突破传统监管理念,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来寻求和谐。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方式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2006年初,泸州市工商局全面实行“行政指导书”和“行政警示书”制度,推行“123”教育监管模式,通过“三步走”达到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目的:对危害不大的一般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第1步发放《行政指导书》,对监管对象进行提醒,指导其改正违章违法行为;经提醒督促仍没有纠正其违法违章行为的,第2步向其发放《行政警示书》,对其不改正的行为的严重性进行警示;被警示者仍不按期改正的,才实施第3步----行政处罚。“123”教育监管模式,可以说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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