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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暂行条例
为方便大家的学习和工作,公司将提供一些相关的图书供大家借阅。所有的图书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为了使图书能被合理、有效地利用,特制定本《图书借阅管理暂行条例》。
1.借阅图书(包括期刊、光盘),需到图书管理人员处(前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2.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所借的图书,不得转借他人;
3.离职人员需将借阅图书如数归还,由图书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4.如果图书遗失,或经图书管理人员检查书页缺损造成阅读障碍的,由借阅者根据缺损程度按图书价格照比例赔偿,图书管理人员管理不善,由管理人员负责相应赔偿;
5.为了保证其他同事可以及时阅读到自己需要的图书,故图书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期刊不得超过2天。如逾期,请及时到图书管理人员处办理归还或续借手续。如若没有及时办理归还或续借手续,将在三个月内不得借阅任何图书;
6.一次借阅图书不得超过两本,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图书管理人员处登记,注明原因,经人事行政部主管人员批准方可借阅;
7.图书资料目录可在内部bbs上查询;
8.本条例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借阅图书登记表附表二:图书损坏罚款单
借阅图书登记表
附表一
书籍编号
书籍名称
借阅日期
借阅者姓名
所属部门
归还日期
备注
图书损坏赔偿单
附表二
赔偿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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