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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委托执行是指管辖法院在不便于直接执行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外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委托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跨辖区执行案件执行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委托执行的实践中,委托执行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阐述了委托执行的条件,分析了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一、委托执行的条件(一)、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三)、受委托法院是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外地人民法院只有对自己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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