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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07年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意见
我镇为贯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生法》和《省人口与计生条例》的精神和贯彻落实*委发[2005]35号文件精神,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的内涵质量,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好各职能部门责任,推进优质服务,完善信息管理,坚持依法治育,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十五”期间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目标任务,为全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以下考评意见:
一、考评标准
1、公安部门(100分)
有关涉及计划生育的案件,在计生部门通报后不及时查处的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在入户、迁移户口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每漏查一例扣一分;在办理暂住户口时查验计生证明,每漏查一例扣一分;在育龄群众年龄修改时查验计生证明,每漏查一次,扣一分;在办理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车辆年检和年审手续时,每漏查一例计生证明扣一分。
每月月底向计生部门通报计生信息时每漏一例扣一分。
2、民政部门(100分)
每月月底向计生部门通报计生信息时,每漏通报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3、卫生部门(100分)
在接产时,每出生一例无计生证明,扣1分;在做计生手术时,每漏一次查验计生证明,扣1分;在引流产时,每出现一例无计划生育证明,扣2分;特殊情况急产的,不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扣5分。
每月月底向计生部门通报信息时,每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若出现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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