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担保物权制度对金融业的积极影响--论文

投稿人:jkj1… 发布时间:2007/7/27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36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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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担保物权制度对金融业的积极影响--论文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活跃的领域,与金融业息息相关。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所确立的新担保物权制度完善了担保物权,修正了执行机制,势必在保护金融资产、拓宽金融资源、维护金融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崭新契机。

一、体现“法不禁止即可行”的法治理念,极大地拓展了融资空间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最基本的原则,人们只能在有限的物权类型和内容中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因此,法律限制空间的大小对人们的选择而言就显得十分关键:《担保法》对抵押物范围采取的是正面排除法,即“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这种规定人们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新担保物权制度对抵押物的范围采取了反面排除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均可抵押,则给人们充分的选择空间。文字表述的细微差别,却体现了立法理念向“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转变,是对固有的立法理念一次重大突破,从而为金融发展解除了思想禁锢,提供了思维空间。

长期以来,依赖不动产抵押的金融机构正面临不动产抵押资源日益萎缩,而以房地产为主的不动产潜在的价值泡沫又放大了金融风险。为此金融机构也积极尝试开拓新的抵押资源,比如公路桥梁的收费权、高等学校收费权、在建工程等等。但是如果按照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在这些特别种类的财产上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面临落空的风险。新担保物权制度则一扫这尴尬局面,对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的可以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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