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近年来,抚州市的房地产业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已经成为带动抚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但由于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的特殊性和征管手段的滞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一向是我局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2006年,我局紧紧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要求,认真实施重点税收监控,完善征管制度,全面推进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初见成效并取得显著的成绩。当年,全市共征收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1667万元,同比净增585万元,增幅54%;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所得税1782万元,同比净增1292万元,增幅263.7%。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完善的税源综合计划分析体系
(一)建立登记报验制度。税务管理部门经常与建设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招投标情况,主动上门为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宣传现行政策法规,要求他们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对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零星工程,双方要在开工后三十日内到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报验登记手续。对承揽分包、转包(租)的纳税人,必须持有关承包、分包、转包(租)协议,办理报验,其应纳各项税费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与税法保持了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工程项目变动,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变动后三十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到地税局办理项目变动报验手续。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市以外地区施工和外地建筑安装企业来本市施工的(异…………
全文共3450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