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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屋租赁业的迅猛发展,房屋出租税收规模日益扩大,地方财力的增长也有了新的来源。实际征管工作中,由于受房屋租赁业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应税行为隐蔽、计税依据难以掌握、主动申报者较少等特性制约,房屋租赁税收一直成为我们地税征管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此,我局通过几年的深入调查与研究,大胆探索,于2005年提出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的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新思路,并全面贯以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征管途径,2005年度全市实际征收入库房产税2372万元,较2004年增收349万元,增长17.3%。其中房屋租赁房产税收入664万元,比2004年增收216万元,增长48.2%,占全部房产税收入的28%;2006年征收入库房产税2654万元,在2005年的高基点上又实现282万元的净增额,增长11.9%。其中房屋租赁房产税收入849万元,比2005年增收185万元,增长27.9%,占全部房产税收入的32%,比重比2005年又提高4个百分点,纳入正常征管的房屋出租户已达4100余户。
一、主要做法
(一)正本清源制度先行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各县(市、区)局根据省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通知》的精神,结合自身征管实际以及税源分布特点,制定了各自的征收管理办法。如:珠山区地税局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屋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以店管税”的工作核心,制定了《景德镇市珠山区地方税务局自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施办法》、《景德镇市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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