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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案说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重要批示,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田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我院认为此项活动对牢固树立全院干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理念,促进司法公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为了使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更加深动形象,我院采取了以案说法的形式。一、简要案情2005年1月,阿某在审理(2004)和市民一初字第397号案件中,收到被告交纳的1100元诉讼费,同月阿某在审理(2005)和市刑初字第94号案件中,收到被告2550元诉讼费都未上交财务自己留用,事后被院领导发现,责令将此款于2005年10月25日上交纪检组。2005年2月,阿某在办理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应李某女儿吴丽萍的邀请到蒙古包(和田地区师范学校隔壁)吃饭,要了烟酒、菜等,共计140元。2005年3月17日,阿某给吴某打电话,在民航战对面的乌鲁木齐二道桥餐厅吃饭,共花费110元。综上事实,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实行)》第31条、第51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9条的规定,和田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7日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阿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此案的发生引起了我院全体干警的沉痛思考,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发现我院不足的方面有:1、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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