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若干问题探悉

投稿人:周林 发布时间:2007/6/13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33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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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应当珍视的,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一个人没有了生命权,则其他政治、经济及社会权利均无从谈起。我国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权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但是,关于侵害生命权法律救济的规定,除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原则性规定和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可见我国关于生命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处于极不统一的状态,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等问题标准不一,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这种状态,不论是寻常百姓,还是法律工作者都感到适用的困惑,这种困惑往往会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法律规定的冲突所淹没,不利于对公民生命权的保护。

本文通过探究生命损害赔偿先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参照国外立法,对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进行确认,界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并且对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提出合理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生命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一、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法理研究

(一)现行立法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对生命损害赔偿做出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19条,《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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