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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诚信,是市场经济建设活动中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的指示精神。建设工程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离不开诚信问题,而建设工程招投标更是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建设各方当事人要自觉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然而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或者只是对别人的要求。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诚信危机,个人认为主要症结在于现有建设系统中诚信体系不健全、诚信制度不完善。一、目前招投标市场中的诚信危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有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造价编审、监理单位、行政监督机构。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只要这些参与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有失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招投标活动呈现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为“受害者”。根据多年的观察调研,本人对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归纳了一下。建设业主失信行为表现为:立项审批时故意少报面积及压缩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工程款不到位,明确要求投标人垫资;招标后,要求二次下浮,签订阴阳合同;公开招标中,故意提高招标条件排挤潜在投标人;将包含在工程总包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业主自主发包,如门窗、涂料、水电等;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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