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创新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力,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拓展和营销机制,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建立高素质的信贷员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操作、服务承诺”,规范信贷员的经营行为,结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指的信贷员是指直接面向市场,营销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等业务,参与业务开拓、产品开发、推广、维护和管理客户、为客户提供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
第二章信贷员的竞聘方式、任职条件和等级划分
第三条信贷员的竞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录用。
第四条信贷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注重自身形象与修养,维护信用社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的基本运作方式和操作流程,能够独立操作计算机处理有关业务;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经营方针,能够熟练运用五级分类方法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价。
(四)从事金融会计、信贷等业务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五)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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