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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检察机关来说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检察人员作为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政治方向,端正执法思想,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前提和保障。基层检察院人员多,承担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与社会各界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是这次开展教育的重点。基层院如何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工作,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有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平安和谐宾县建设?笔者实际谈几点体会。一、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达到思想上统一,行动上一致。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建设平安和谐宾县,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正确认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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