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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交易情况汇报
*国资委:2006年,地区财政国资部门加大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初见成效,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规范。 一、落实制度抓好监管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陆续发布后,****地区财政国资部门及时下发到了地直相关部门和县市以及各级企业。使地县市各级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要求,并对操作规则和政策要求有了进一步认识。二、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虽然***地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至今没有成立,但是,我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经过3个多月时间的反复修改、征求意见、法律咨询等,2006年12月1日***地区行署印发了该文:*行署发(2006)156号《关于印发〈***地区国有产权(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的处置必须经地县市政府的批准,在地区经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全程监督和资产评估、公开产权转让信息的前提下,在地、县市财政国资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严禁场外私下交易。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地区对3家地直企业和2家县市企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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