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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有关法律问题一、案例:(问题导入)2004年7月,石家庄长安通达容器设备厂和石药集团内蒙古中润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份加工定做合同,合同约定长安通达厂为中润公司加工制作医药用蒸馏塔等罐装设备,期限至2004年底,合同金额678万元。货到付40%,调试后或付50%,剩余价款保质期一年后结清。合同签订后,长安通达设备厂为履行合同需要钢材(板)对河北金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的不锈钢的供销合同,由金业公司供给长安通达设备厂400万元的钢板,付款期至2004年底。合同签订后,金业公司如期将钢材交付长安通达厂使用。长安通达厂也如期将蒸馏塔制作完毕并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中润公司也已投产使用。中润公司也相继付给长安通达厂部分酬金,但部分款项没有支付,由此导致长安通达厂也不能全部支付金业公司货款。在此期间的2006年4月1日,长安通达厂被金石容器设备有限公司收购,所有的债权债务由金石公司承继,金石公司与长安通达容器厂也同时将此收购通知了中润公司和金业公司。2006年8月10日由于金石公司不能偿还金业公司欠款,经双方协商。金石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对中润公司的132万多元债权转让给金业公司以抵销金石欠金业公司的138万元债务。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后,将此债权转让通知了中润公司。金业公司在通知函中明确在8月底前让中润公司还清欠款。期限届满后,中润公司分文未还,由此金业公司在长安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中润公司向金业公司履行与长安通达设备厂所定三份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二、问题。到网-/-本案是债权转让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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