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投稿人:dl88… 发布时间:2006/12/3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20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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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09.03

【生效日期】1992.09.03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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