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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我部门所使用的办公家俱、操作工具、办公工具、资讯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办公家俱、办公工具登记范围,办公工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保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4、以上标准见制度后附件。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俱、办公工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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