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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岗位能手"考评奖励办法
朝团发[1998]6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使北京市朝阳区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团中央《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中青联发[1995]31号)和团市委《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考评奖励办法》(京团字[1996]34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指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各项工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年度考核任务,创造了良好效益的职业青年。第三条 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实现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青年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结合的有效形式;是激发青年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一代跨世纪职业青年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目的是引导青年弘扬艰苦创业和敬业爱岗精神、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争创一流成绩,努力成为跨世纪的合格人才。 第五条 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普遍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使多数职业青年成为具有良好的岗位文明、娴熟的岗位技能并创造出显著的岗位效益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造就一批优秀的青年技术工人,青年管理者和科技带头人,为朝阳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大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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