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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
一、人民群众的含义
人民在词典中定义为: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同志科学地界定了“人民”这个概念,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这个词是一个含有政治色彩的词,它与公民的概念不同,公民是指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却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西方社会更多的是用公民一词。
在我们国家,从我国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确切的讲,人民应是相对于统治阶级以外的广大劳动者,也就是说在历朝历代中,人民是相对于帝王官臣的普通劳动者。在同一历史阶段内,人民一词因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场合其所指的或所侧重的对象(人群)是不同的。像国家领导人对外宾所说,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一样,是爱护和平的,这里的人民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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